今天给各位分享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明白纸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明白纸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明白纸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明白纸、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明白纸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导读目录:
1、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3、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明白纸
鲁财会〔2021〕82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中央驻鲁企业,有关上市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遏制财务造假,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切实提升会计审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行业党的建设 (一)落实行业党建责任制度。坚持党对行业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党委政治引领作用,坚持行业协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健康有序运行,确保行业协会脱行政不脱组织、脱钩不脱管。推进落实行业党内监督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党组织全面监督、纪检机构专责监督、执业机构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行业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夯实行业基层党组织基础。持续深化行业党建,加强行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强化行业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以党建促进提升审计质量、强化内部管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强化行业日常管理 (三)加强行业审批管理和服务。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管理,优化会员注册、转所、撤销注册等工作流程。加强电子证照和签章在行业的推广和引用,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管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做好业务报备和年度报备工作,并结合报备材料,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警,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切实增强行业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五)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健全专业化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反馈,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测。认真落实国家部署,探索实行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探索将审计报告上传、信息填报、防伪贴码、查询验证等全流程纳入监管,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必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财政部山东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实施惩戒。(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三、持续推进行业整治 (七)建立健全行业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上下联动、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针对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梳理形成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八)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监管协调,解决好财务会计领域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部山东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四、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 (九)持续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相关规定,推动各单位加强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实务指导,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广会计数据标准,探索开展企业会计报表电子报送试点,推动部门间会计数据共享。严格落实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有序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财政部山东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十)持续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管合力。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严格执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并公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山东证监局) (十一)持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规定,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加强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监督,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山东银保监局) (十二)持续抓好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落实。加大对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培训和实施指导力度。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执业水平。针对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执行的薄弱环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三)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教育。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围绕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职业道德等重点,丰富完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高效配置培训资源,提高教育培训效果,持续保持和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提升审计质量。优化行业高层级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模式,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四)持续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做好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建设,探索开展银行函证第三方平台工作,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规范、有序、安全运行,并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推广应用。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对提供不实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五、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 (十五)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行实质性统一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开展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对表加强内部治理,提升审计质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十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推动我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向规模化、多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鼓励其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发展成为全国品牌事务所。引导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找准市场定位,做精做专做特。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则和公平自愿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优化组合、做大做强,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助力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开拓省外、境外市场,带动行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七)建立完善行业诚信约束制度。认真贯彻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通过依法依规信息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等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强大威慑,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守准则的职业风尚。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团队等发挥主导作用,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增强团队向心力、凝聚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将相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和计划安排,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信息报送、督查考评等制度,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支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密切关注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预判性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宣传,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舆情日常监测、会商研判、响应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山东考区)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城市 报名审核点名称 地址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加区号) 济南市 0531-66603836 历下区 历下区会计培训中心(姚家小区东区29号) 0531-86400904 市中区 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英雄山路8号) 0531-58698557 槐荫区 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十路28988号乐梦中心3号楼一层71号窗口) 0531-87589985 天桥区 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2号(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73、74号窗口 0531-85872575 高新区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 314、315号窗口 0531-82689700 历城区 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81号(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 0531-88909697 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门口东侧大厅(彩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1-88909697 长清区 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创促大厦1399号一楼西区财政局窗口 0531-87202520 平阴县 平阴县府前街35号(县财政局三楼会计科) 0531-87883981 济阳县 济阳县财政局会计科(济阳县正安路10号财政局一楼) 0531-84236695 商河县 商河县财政局会计科(兴隆街10号) 0531-84879926 章丘区 章丘区龙泉大厦b1016 0531-83229414 青岛市 0532-85855870 市南区财政局 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市南区政府政务大厅二楼) 0532-88729500 市北区财政局 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 0532-81632209 李沧区财政局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0532-66088331 崂山区财政局 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政务大厅d座二楼 0532-88970293 城阳区财政局 城阳区山城路198号(正阳路中国银行南侧) 0532-87866153 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双珠路166号)二楼 0532-85166700 0532-86893573 即墨区财政局 即墨区财政局三楼会计管理科(振华街136号) 即墨区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 0532-88550352 0532-88551670 胶州市财政局 胶州市北京路机关办公大楼(政府大楼)608房间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0532-82206381 0532-82206039 平度市财政局 平度市北京路79-2号市民服务中心b区二楼财政局窗口 0532-88397371 莱西市财政局 莱西市天津路国库支付中心二楼会计科 0532-88483300 保税区财政局 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大楼1508室 0532-86767050 高新区财政局 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1805综合处 0532-82020625 淄博市 0533-3887096 张店区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鲁泰大道与西十路交界路口东南150米天乙村一号综合楼) 0533-2869863 桓台县 桓台便民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桓台县张北路1850号) 0533-8213277 淄川区 淄川区财政局会计科110房间(淄川般阳路78号) 0533-5180027 高新区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柳泉路北创业火炬广场b座4楼39号窗口) 0533-2326136 周村区 周村区市民之家财政局会计科419室(周村区新建中路228号) 0533-7878168 高青县 高青县财政局办公楼112室会计科(高青县高苑路15号) 0533-6982197 沂源县 沂源县财政局(胜利路12号) 0533-3237808 博山区 博山区政务中心2楼214房间(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0533-4164616 临淄区 临淄区财政局312房间(晏婴路197号) 0533-7184844 枣庄市 0632-3228506 枣庄市会计管理局 枣庄市新城区财政局918、919房间(坐brt凤鸣湖站下往东50米红绿灯处左转往北100米路东) 0632-3228506 0632-8687911 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 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门口西侧大厅(建华路42号) 0632-3191920 滕州市会计管理局 滕州市善国南路财政局西办公区三楼会计管理局(警官培训中心西50米路南) 0632-5565067 0632-5569925 枣庄市薛城区财政局 薛城区中和路财税综合服务中心1003室(区公安局东) 0632-4412859 枣庄高新区财政局 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高新区管委会5楼 0632-8690966 枣庄市峄城区财政局 枣庄市峄城区宏学路6号财政局南楼一楼 0632-7711268 枣庄市台儿庄区财政局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278号财政局二楼 0632-6633952 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 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8号财政局南三楼 0632-8829036 东营市 0546-8332772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府前大街122号东营市财政局南附楼407房间 0546-8330576 0546-833277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a座416室 0546-8902273 东营市东营区财政局 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号、10号窗口 0546-8220042 东营市垦利区财政局 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12号垦利区财政局会计股501房间 0546-2527093 东营市河口区财政局 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105号(财政局一楼大厅会计管理窗口) 0546-3662719 东营市广饶县财政局 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财政局办公室三楼西首会计管理股 0546-6441689 东营市利津县财政局 东营市利津县大桥路158号利津县财政局302室 0546-5622723 烟台市 0535-6688005 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会计管理窗口 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四楼 0535-6235864 莱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5楼1525房间) 0535-6891594 福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福山区县府街289号福山区财政局204房间 0535-6356694 牟平区会计干部管理培训中心 牟平区通海路308号9楼908室 0535-4227014 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楼58号窗口 0535-6119458 莱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莱阳市旌阳路 33号(北楼101室) 0535-7232848 莱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莱州市光州东路249号 0535-2170017 海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海阳市公园街16号财政局一楼东大厅 0535-3223473 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龙口市文化广场二楼财政局16、17号窗口 0535-8537843 蓬莱市财政局会计科 蓬莱市登州路33号 0535-5641373 招远市财政局会计监督科 招远市温泉路287号(招远市财政局3楼) 0535-8242932 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综合服务窗口 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621窗口 0535-5217854 长岛县财政局会计监督科 长岛县县府街151号 0535-3218227 高新区财政局会计科 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141号窗口 0535-6922147 潍坊市 0536-8096615 奎文区财政局 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429号奎文区财政局106房间 0536-8190718 潍城区财政局 潍坊市潍城区北宫西街与彩虹路交叉口潍城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1号楼138房间 0536-8188000 坊子区财政局 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70号 0536-7605900 寒亭区财政局 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与丰华路交叉口西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 0536-7281706 高新区财政局 潍坊市健康街与金光路口东北角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3号财政局窗口 0536-8191311 滨海区财政管理局 潍坊市寒亭区央子街道未来大厦西侧一楼政务服务中心68窗口 13792679705 经济区财政局 潍坊市民主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0536-8085896 峡山区财政审计局 潍坊市峡山区水库管理局办公楼财政审计局313室 0536-7733370 昌乐县财政局 潍坊市昌乐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0536-6278605 临朐县财政局 潍坊市临朐县龙泉路3290号(财政局大门北) 0536-3166791 诸城市财政局 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0536-6075080 寿光市财政局 寿光市区东升路1100号(中南世纪城东门对过)寿光市财税服务中心一楼d区会计窗口 0536-5221822 高密市财政局 高密市康成大街与月潭路路口东北角市民之家1楼大厅财政局窗口 0536-2593297 安丘市财政局 安丘市市北区拥翠街东首财政局107房间 0536-4398387 昌邑市财政局 昌邑市北海路218号2楼,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0536-7199707 青州市财政局 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财政局窗口 0536-3889795 济宁市 0537-2606005 济宁市财政局 市审批中心一楼东侧“联合办理综合窗口”(吴泰闸东路75号) 0537-3626025 0537-2606005 任城区财政局 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窗口(济宁市任城区永基城一楼大厅,济安桥与太白路交汇处,济安桥北路165号) 0537-2163906 兖州区财政局 兖州区财政局一楼服务大厅会计科窗口(建设西路) 0537-3430298 曲阜市财政局 曲阜市财政局会计科(大同路南首曲阜市工商银行7楼706室) 0537-4491935 泗水县财政局 泗水县财政局会计科(中兴路18号915房间) 0537-4231172 邹城市财政局 邹城市财政局会计局(金山大道666号财金大厦503室) 0537-5213078 微山县财政局 微山县财政局会计科(商业北街16号105房间) 0537-8222790 鱼台县财政局 鱼台县财政局会计科(鱼新1路中段) 0537-6253592 金乡县财政局 金乡县财政局会计科(文峰路29号三楼) 0537-8721285 嘉祥县财政局 嘉祥县财政局会计科(呈祥街113号二楼) 0537-6506063 汶上县财政局 汶上县财政局会计局(政务新区开元大厦5002室) 0537-7215516 梁山县财政局 梁山县财政局会计科(水泊西路31号四楼) 0537-7329467 泰安市 0538-6220221 泰安市(原)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岱道庵路159号(泰安电视台向北500米路西) 0538-6220257 肥城市财政局 肥城市向阳街11号-203房间 0538-3216030 新泰市财政局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东周路北段698号福田社区附近) 18854856952 宁阳县财政局 宁阳县城东街519号财政局一楼会计科 0538-5621185 东平县财政局 东平县稻香街81号,东平县财政局会计科 0538-2858749 泰安高新区财政局 泰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财政窗口(南天门大街2555号泰安高新区管委会南临) 0538-8938366 0538-8939856 威海市 0631-5197616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原文昌大厦)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631-5331393 威海市经区财政局 威海青岛中路108-1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16号窗口 0631-5988555 威海市高区财政局 威海文化西路288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号窗口 0631-5625427 威海市临港区财政局 临港区江苏东路与威青高速路口西临港区管委主楼4楼418 0631-5581697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文登区文山东路88号财政局四楼会计事务管理局 0631-8456353 威海市南海新区财政局 南海新区畅海路190号蓝创大厦703 0631-8963705 荣成市财政局 荣成市伟德东路8号财政局310室 0631-7563164 乳山市财政局 乳山市久久发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号财政窗口 0631-6650370 日照市 0633-8668073 东港区财政局从业资格大厅 日照市昭阳路27号区财政局东沿街(沿大门北行30米路西) 0633-8012362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综合业务科207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路51号 0633-8352997 莒县财政局 莒县文心中路13号 0633-6226075 岚山区财政局 日照市岚山区财政局401会计科 0633-2617609 五莲县财政局 五莲县富强路行政服务大厅二楼财政窗口 0633-5336661 莱芜 0634-8891219 莱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莱芜市莱城区胜利北路15号 0634-6172115 钢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莱芜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8号 0634-6880964 高新区财政局1204室 莱芜市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 0634-8867302 临沂市 0539-8113115 临沂市市直 北城新区天津路与孝河路交汇处南200米路西城开大厦1106室 0539-8113115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6号楼财政局1楼西会计科 0539-8353191 罗庄区财政局 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处财税大厦14楼会计科 0539-7086628 河东区财政局 河东区滨河东路与中昇大街交汇处环球阳光城4楼财政局窗口 0539-8381558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北环路57号财政局6楼会计科 0539-6800761 兰陵县财政局 兰陵县惠民路7号财政局4楼会计局 0539-5238565 莒南县财政局 莒南县政务大厅1楼西财政局窗口 0539-7215858 蒙阴县财政局 蒙阴县蒙山路95号财政局1楼会计科 0539-4271539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鑫华路37号财政局5楼会计中心 0539-2239121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蒙山大道与莲花山路交汇处财政局1楼会计办103室 0539-2092910 费县财政局 费县文化路18号财政局4楼会计科 0539-5228493 沂南县财政局 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9楼会计局918室 0539-3221890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正源北路21号财政局314室 0539-6212100 高新区财政局 宝山路与新华路交汇西200米高新区管委会503室 0539-7109157 经开区财政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楼526室 0539-6011300 德州市 0534-2381829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21号窗口 0534-2236752 德城区财政局 德城区湖滨中大道780号 0534-2383218 陵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陵城区唐城路58号 0534-8261654 武城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振华西街52号 0534-6211492 平原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兴原西街238号 0534-4212454 宁津县财政局会计科 宁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0534-5239100 齐河县财政局会计股 齐河县齐鲁大街282号(齐鲁大街与新华路交汇处西侧路南) 0534-5322041 庆云县财政局 庆云县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a栋1119室 0534-3666121 禹城市财政局 禹城市行政街265号 0534-7260690 乐陵市财政局会计科 枣城南大街96号乐陵市财政局四楼403室 0534-6262646 夏津县财政局会计科 夏津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313室(夏津县南城街153号) 0534-3218595 临邑县财政局 临邑县城迎宾路156号 0534-4369172 聊城市 0635-8681098 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聊城市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一楼南头) 0635-8902605 0635-8902661 东昌府政务中心财政窗口 柳园南路与湖南路交叉口西北角 0635-2990896 阳谷县财政局 阳谷县谷山北路137号 0635-2153380 冠县财政局 冠县红旗北路财政局二楼 0635-5238951 高唐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高唐县鼓楼东路原时风科技楼院内 0635-3900811 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茌平县建设路2248号 0635-4227076 东阿县政务服务中心财局窗口 东阿县阳光路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北方包装对过) 0635-6059070 莘县财政局 莘县武阳街路北莘县财政局5021房间 0635-2169190 临清市财政局 临清市果园街330号(财政局四楼) 0635-2422667 滨州 0534-3187650 惠民县 惠民县财政局405室(惠民县开源街12号) 0543-5321022 阳信县 阳信县财政局305室(阳城六路567-6号) 0543-8211157 无棣县 无棣县财政局317室(无棣县县城新区棣州大街) 0543-6782213 沾化区 沾化区财政局东一楼(沾化区城富桥路198号) 0543-7321246 博兴县 博兴县财政局五楼会计法规股703室(博兴县博城三路185号) 0543-2308672 邹平县 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905室(邹平县鹤伴二路268号) 0543-4266798 滨城区 1、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黄河十六路、渤海五路13号楼,创业大厦西南角) 2、滨州市财政局滨城区临时代办点(黄河五路、渤海十七-1路滨州市财政局203房间) 0543-8155110 0543-3187638 开发区 开发区财税综合楼406室(滨州市黄河二路渤海十八路401号) 0543-3083268 高新区 高新区小营街道办事处新五路高十路高创中心 0543-3160020 北海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银信商贸中心1506室 0543-2258037 菏泽 0530-5613713 菏泽市财政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菏泽市中华路2688号(二十一中对过)108室 0530-6299871 0530-5613713 曹县财政局 曹县湘江路中段 0530-3233825 定陶区财政局 定陶县东丰路东段路北 0530-2213963 成武县财政局 成武县伯乐大街东段 财税大楼5楼 0530-7389802 单县财政局 单县健康路中段163号财政局4楼 0530-4671445 巨野县财政局 巨野县会盟路财政局802室 0530-8156092 0530-8156028 郓城县财政局 郓城县临城路东段68号 0530-6538028 鄄城县财政局 鄄城县黄河路帝景首府门西 0530-2405027 东明县财政局 东明县工业路南段劳动大厦南 0530-7253692 山东省财政厅 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 0531-82669991 广大考生: 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将于3月10日-31日14:00进行,请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75号)(已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布)进行网上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中级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02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03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31日14:00,网上审核时间为3月10日—31日的工作日,考试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时间至3月31日14:00截止。 2.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会计职称业务办理中级资格网上报名”或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会计中级资格报名系统”。 2.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留存。 3.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报名人员不需进行现场审核,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020—2021年度报考过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经报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04 注意事项 (一)我省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10日前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二)会计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当年中级资格考试不能举行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本地区举行中级资格考试,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延长。 (五)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5日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明白纸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明白纸、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明白纸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谁是谁的谁,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原文地址:http://www.darudong.cn/post/13607.html发布于:2026-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