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重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入学籍管理平台在左侧导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重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入口:http://zxxs.jxedu.gov.cn/

3、重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及学籍号查询

  1、如何查自己的学籍?2、全国各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3、重庆中小学生查成绩的软件叫什么4、重庆学生学籍号怎么查询?5、如何在网上查询小孩学籍?6、如何从学籍系统中导出各班花名册(重庆市的学籍系统)   1、学校官网查询:许多学校都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学生登录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一般来说,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生证号等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2、学校办公室:您可以亲自前往学校的学生事务办公室或教务办公室,向工作人员提供您的身份信息,并咨询关于学籍号的详细信息。 学生证或证明文件:查看您的学生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学籍号通常会在上面标明。   3、学信网查学籍方法如下:登陆学信网主页。找到网站右边的“学信档案”点击“注册”: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学信网界面,点击学信档案。点击学籍信息。   4、进入教育部学籍查询网站:http://xjxl.chsi.com.cn/ ,登录后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籍查询系统”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及随机生成的校验码(考生号可不用输入)即可进行学籍情况查询。   学籍信息查询网站,学籍档案是高中生文字资料形式的记录,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而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学籍信息查询网站。   浙江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如下:https://xjglpt.zjedu.gov.cn/logon.action 或登录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点击学信网首页左上方“学信档案”栏目。   问题五:学生学籍号怎么查 怎么在网上查学籍号 方法一:开放了网上学籍号查询的省市可以在网上查询;方法二:到就读学校教务处查询;方法三:打电话咨询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中心。   查小学分数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软件叫校务通、红色校园、教育平台、班级通。校务通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这是一款专为中小学生和家长设计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APP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学生的成绩、课表、作业等信息。学校可以在此APP上发布通知和资讯。   中小学生查成绩的软件有七天学堂、七天网络、好分数、慧学星、云成绩、校务通等等。   智学网学生端app。智学网学生端app是专门为学生党准备的软件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不仅有很多课程的重点难点,还有很多题库,用户也能在这里查询考试分数等,让学习变得更加简单,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五岳查分网app。   1、重新登录后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进入自己的主页。点击学生主页上的“姓名”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入信息修改界面。其中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号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不能修改。   2、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网站查询:现在很多学校都已经建立了信息化平台,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教务管理系统或者校园门户网站等方式查询到自己的学籍号,或者在网上进行在线咨询。   3、学生的学籍号查找方法:在电脑桌面上点击打开“浏览器”,进入到“学信网”。在学信网主页上方找到“学籍查询”选项。登录自己的账号,点击进入到“学信档案”。在“学信档案”界面中,点击“学籍信息”即可查看。   4、学籍号查询方法登陆学信网主页。找到网站右边的“学信档案”点击“注册”:进行实名注册。 注册完成后,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学信网界面,点击学信档案。   5、怎么查孩子学籍号(一)网页查找登陆学信网主页。找到网站右边的“学信档案”点击“注册”: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学信网界面,点击学信档案。   1、登陆学信网主页 找到网站右边的“学信档案”点击“注册”: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学信网界面,点击学信档案。   2、查询小学生学籍信息具体步骤如下:打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学籍查询进入。进行实名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并获得校验码,注意一定要先填写完成信息后再获取校验码,因为校验码有时间限制。   3、可以通过学信网查孩子的学籍。学信网查孩子的学籍的方法如下:打开学信网的网址,点击学习网的主页;找到网站右边的“学信档案”点击“注册”: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登录。   1、可以导出的,首先,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如下图所示。进入学籍系统后,点击【学籍管理】,如下图所示。点击【学籍管理】后,点击下面的【综合查询】,如下图所示。   2、导出学生信息的方法:进入学籍系统,点一下右上角的学籍管理,点一下左边的综合查询,点一下在校生查询,点查询,出现学生名单后,点导出,用学籍管理账号导出。   3、登录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学籍花名册---选择要导出的班级---选择保存路径---保存。这是花名册导出流程。   4、登录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花名册管理---选择班级---导出EXCEL---选择保存路径---保存---完成。   5、打开学籍系统,再点一下学籍管理,再看下左边的菜单找到综合查询,点一下在校生查询,点一下查询,出现学生名单后,选择要导出来的学生,点击右上角的导出,用另外一个学籍账号导出来就可以了。   6、打开网站登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学籍管理平台在左侧导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点击登录>>>   全国各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   1.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http://zxx.haedu.cn/   2.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生电子学籍系统:https://xjglpt.zjedu.gov.cn/logon.action   3.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zxxxj.tj.edu.cn/uids/   4.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s://www.ahedu.net/SMS.UI/Pages/Common/Login.aspx   5.辽宁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xjxt.lndisedu.com/   6.广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183.62.54.81/   7.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zxxs.ynjy.cn/   8.吉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zxxs.jledu.gov.cn/   9.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http://zxxs.jxedu.gov.cn/   10.福建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zxxs.fjedu.gov.cn   11.广西南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www.gxnnxj.com   12.河北省学籍管理系统:xjgl.hee.cn   13.湖北学籍系统登录网址:zxxs.e21.cn   14.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查询系统:xjcx.hnedu.cn   15.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zxxs.sxedu.gov.cn   16.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www.sdbe.gov.cn   17.陕西学籍信息系统:124.115.170.185   18.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平台:qgh.shsim.net   19.四川省学籍信息网:zxxs.scedu.net   20.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http://xjgl.qhedu.cn/   21.新疆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网址:jjc.xjedu.gov.cn   22.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网站:www.cmis.bjedu.cn   23.甘肃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zxxs.gsedu.cn   24.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gzgl.etec.edu.cn/uids/index.jsp   25.贵州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zxxs.gzsjyt.gov.cn/   26.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222.177.23.154/   27.黑龙江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xjw.hljedu.gov.cn/   28.内蒙古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www.nmgov.edu.cn/ztzl/ztlm_xjxxgl/   29.宁夏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61.133.202.238/   30.海南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210.37.24.34/   31.西藏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ndb2.xzmy.edu.cn/xjglgz/  学籍是什麽及有什么作用?这么说吧,它就像身份证,一人一号,终身管用!如果信息弄错了,将来入学会很麻烦的。对于家长来说,在学籍全国统一管理并和户籍脱钩后,过去在学籍流动时的一些费用就免掉了;过去很麻烦的转学,将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办理。那么重庆中小学生学籍怎么查询呢?学籍号如何查询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重庆学籍查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各省学籍内蒙学籍查询   西藏学籍查询   甘肃学籍查询   青海学籍查询   黑龙江学籍查询   新疆学籍查询   云南学籍查询   广西学籍查询   山西学籍查询   吉林学籍查询   宁夏学籍查询   海南学籍查询   江西学籍查询   辽宁学籍查询   重庆学籍查询   福建学籍查询   湖南学籍查询   陕西学籍查询   河南学籍查询   贵州学籍查询   河北学籍查询   天津学籍查询   四川学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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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区(县)域内不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的户籍学生,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第十条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就读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第十一条公办学校应当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对口招生学校力所能及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廉(公)租房住户、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第十二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规模招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需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公开招生计划、入学程序、划片范围等招生信息。学校应在每年7月20日前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领取入学通知。   第十四条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公办学校应当接收本招生片区内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大班额”,着力消除“超大班额”,提倡小班化教学。   第三章 学籍建立   第十六条入学新生需在新学年开学1周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不能按时入学的,由学校协助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动员学生入学。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生基本信息(附件1),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十七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十八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道德品质、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档案材料。   第二十条学生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班主任协助学校学籍管理员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第十九条的(一)、(二)、(三)、(五)款纸质档案。   第四章 学籍变动   第二十一条转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二十二条休学、复学   (一)因病假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到学校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3),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并在休学时填写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原因,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复学处理。   (三)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一学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四)休学、复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三条留级、跳级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二)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考核,能达到相应年级学习水平,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跳级处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跳级。   第二十四条辍学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学生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作控辍保学处理。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和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配合做好辍学学生的动员返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升学、毕业   (一)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二)学生在小学、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发给毕业证书。   (三)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书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格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验印,学校颁发。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可向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第二十六条其他异动   (一)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二)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如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四)学籍档案实行“籍随人走”。学生因转学、升学等原因,就读学校发生变化后,原就读学校应将学生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转至新就读学校。原就读学校保留必要的备份档案。   第五章 奖励处分   第二十七条奖励   (一)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由市、区县(自治县)、学校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奖励可采取通报表彰、颁发奖状、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凡授予各类荣誉称号者,均需经过学生民主评议推选,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   (三)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存入纸质档案。   第二十八条处分   (一)学校对于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由学校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已改正错误的,应在一学期后一年以内撤销其处分。   (三)凡给予记过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学校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   (四)学生受到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法定监护人。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1个月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置学籍档案管理室、专用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高清摄像头等设备,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对学籍管理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学籍管理员工作任务和责任计算工作量。   第三十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组织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三十一条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三十二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教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   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学生   入学新生需在新学年开学1周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并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区(县)域内不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的户籍学生,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就读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不得劝退或开除学生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办法》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跳级。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学生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作控辍保学处理。学校应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不按时报到要丢入学资格   《办法(试行)》规定,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及其监护人、监护人的委托人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如果未能申请延期或超出时限,或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未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毕业)考试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   《办法》规定了5种不得转学的情况,包括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的学生、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录取条件的学生、向非同类型高中转学的学生、休学期间的学生以及在校受处分期间的学生。   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开始办理,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   无故旷课10周将被劝退   《办法(试行)》明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退学:   同一年级已连续留级2次后仍不能达到升级要求或在高中阶段已留级达3次后仍达不到升级要求的;   因患久治不愈的重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已休学满三年,仍不能正常学习的;   休学期满后30天,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   学生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在校期间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收监执行的;   出国(境)定居的;其他不能正常学习的。   学生退学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退学。   符合退学条件,但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家长不能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退学应注销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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