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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河南:多所高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公布!

2、教育部关于同意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转设为郑州工商学院的函

3、郑州科技学院:招生计划比去年增加800人 美术类录取规则有变化

  连日来,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等   多所高校陆续发布2023招生简章,   各校2023年招生计划、   最新收费标准出炉。   郑州大学   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01   招生计划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   02   收费标准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   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   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   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   400元/生.年(主校区南校园、北校园普通宿舍),   750元/生.年(主校区南校园、北校园改造四人间),   800元/生.年(主校区六人间),   1000元/生.年(主校区五人间),   1100元/生.年(主校区四人间,主校区南校园、北校园改造二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03   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网址:http://www.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ao.zzu.edu.cn   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郑大招生   本科招生微信服务号: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zdzb@zz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82,67781111,67731111,67783333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371-67781935   河南大学   河南大学(国标代码10475)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01   招生计划   2023年河南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其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   经教育部批准,河南大学设立迈阿密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   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属河南大学二级学院,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濮阳学习生活,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河南大学的考生,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02   收费标准   学校2023年本科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执行(详见河南大学财务处网站)。   1.文史类4400或5060元/生·年,   理工类5000或5750元/生·年,   医学类5500或6320元/生·年,   艺术类8000或9200元/生·年,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   四人间有暖气1100元/生·年,   四人间无暖气1000元/生·年,   六人间有暖气800元/生·年,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03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0371—22196686   招生办电话:0371—22868221(兼传真)   招生办网址:http://zs.henu.edu.cn   电子信箱:hdzsb@henu.edu.cn   招生办官方微信:zsbhenu   招生办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ndxzsb   联系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 邮 编:475001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01   招生计划   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办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内要求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02   收费标准   学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各专业、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各专业实行学年制学费管理,其余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   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   文史类各专业4400元/生·年、   理工类各专业5000元/生·年、   医学类各专业5500元/生·年、   艺术类各专业8000元/生·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   四人间1000元/年/生,   六人间800元/年/生,   六人以上间400或600元/年/生,   新扩建六人间(空调)1200元/年/生,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03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9-65627125、65627168   信访电话:0379-64231439   学校网址:https://www.haust.edu.cn   电子邮箱:zhsb@haust.edu.cn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476。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01   招生计划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02   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各专业:   文史类4400元/生· 年,   理工类5000元/生·年,   艺术类8000元/生·年。   其中,17个优质品牌专业的学费在此基础上上调10%,即:文史类4840元/生·年,理工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800元/生·年。   具体专业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   2.其他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生·年;   软件学院本科12000元/生·年;   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专业后,按照预科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法语专业15000元/生·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8000元/生·年;   体育教育专业18000元/生·年;   环境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   1.河南师范大学东、西校区   普通宿舍:400元/生·年;   学生公寓四人间:900元/生·年;   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年;   改造学生公寓八人间:550元/生·年;   新建学生公寓八人间:600元/生·年。   2.河南师范大学平原湖校区   六人间:1200元/生·年。   如遇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03   联系方式   学校有2个校区:主校区(以卫河为界分为东、西校区)和平原湖校区。邮政编码:453007。   学校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zs/,   微信公众号为:“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日常办公电话:0373—3326191,3326633;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   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01   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专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和山西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和调整。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02   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学费为4400元/生∙年,   理工类学费为5000元/生∙年,   艺术类学费为8000元/生∙年。其中,有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照规定执行上浮后的收费标准:   金融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会计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法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财政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税收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   经有关部门批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   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升入本科专业后,按预科生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与爱尔兰合作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7600元/生∙年;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为:   郑东校区6人间800元/生∙年、   4人间1000元/生∙年,   文北校区6人间700元/生∙年、   4人间1000元/生∙年,   如遇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03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huel.edu.cn   联系电话:0371-86507767   信阳师范学院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01   招生计划   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   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02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   2.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生/学年)。   4.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5.对口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6.护理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7.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   8.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生/学年。   9.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生/学年。   10.软件学院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11.软件学院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12.住宿费标准暂定:未改建4人间600元/生/学年,标准4人间750元/生/学年,改建4人间800元/生/学年,新建6人间800元/生/学年、新建4人间9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13.地方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03   联系方式   谭山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   邮政编码:464000   淮河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新区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464300   咨询电话 0376-6391212 6390601   学校网址:www.xynu.edu.cn   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1517)   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01   招生计划   河南工程学院2023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02   收费标准   2023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8000元/年•生,理工类5000元/年•生,文史类4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60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文史类3700元/年•生。   3.软件类学费:本科专业12000元/年•生,专科专业8000元/年•生。   4.中外合作办学类学费:艺术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普通专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艺术专科专业学费16000元/年•生。   5.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   01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08666 62508795   招生信息网址:http://hauezs.university-hr.com/   河南科技学院   河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467)   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01   招生计划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学校将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本科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和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关录取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02   收费标准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一)学费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为4800元/生•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5500元/生•年。   其他普通本科专业:   文科类4400元/生•年,   理工类5000元/生•年,   艺术类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苏梅国际学院)各专业: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新乡校区暂定6人间800元/生•年,   4人间1000元/生•年;   辉县校区暂定400元/生•年。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03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   学校网址:https://www.hi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   洛阳师范学院   洛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2)。   河南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01   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相关问题。   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官方抖音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02   收费标准   学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住宿费标准暂定:   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四人间1100元/生·学年。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文史类普通本科专业:4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体育教育专业:4400元/生·学年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20000元/生·学年   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履约管理等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03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8618104   院校网址:http://www.lynu.edu.cn/   电子信箱:zsb@lynu.edu.cn   邮 编:471934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平顶山学院   平顶山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919   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01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规模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二是按照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招生网站;四是学校招生简章;五是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02   收费标准   学费具体如下: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   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   医学院本科专业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   医学院专科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11000元/生•年。   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与韩国庆云大学合作)学费为18000元/生•年。   马拉加工程学院(与西班牙马拉加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5个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如下:   湖滨校区4人间,每床每生每年1000元,   湖滨校区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750-900元;   湖滨校区8人间,每床每生每年600-700元;   崇文校区4人间,每床每生每年800元,   崇文校区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600元,   崇文校区8人间,每床每生每年450元。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03   联系方式   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pdsu.edu.cn/   E-Mail:zsjyc@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2657677、2657797   监督电话:0375-2962001   南阳理工学院   南阳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01   招生计划   南阳理工学院2023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同分考生、顺延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超过计划的进档考生和生源质量调控等。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02   收费标准   2023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   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国内学费1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艺术类专业国内学费1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   四人间800元/生·年,   3-6号楼六人间600元/生·年,   7-21号楼六人间700元/生·年,   22-25号楼六人间900元/生·年,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03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2875   招生咨询邮箱:zs@ny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w.nyist.edu.cn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nyistzs   黄河科技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1834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01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董事会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将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02   收费标准   普招本、专科学费:   文科类专业15000元/生/年;   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160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17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23400元/生/年。   住宿费:1500元/年/生。   03   联系方式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450062   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450061   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济源校区)   邮编:459000   咨询电话:0371-88858888 http://   www.hhstu.edu.cn   商丘学院   商丘学院 国标代码:14003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01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分配招生计划。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市、自治区)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专科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按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   02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   普通类本科文史类专业15000元/年,   普通类本科理工类专业16000元/年,   普通类专科专业14500/年;   体育类本科专业1500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年,   艺术类专科专业15500元/年。   住宿费:   6人间1500元/生/年,   8人间1400元/生/年。   0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邮编:476000   招生咨询热线:0370—3167666、3699999   学院网址:https ://www.sqxy.edu.cn/   邮箱:zsc@sqxy.edu.cn   监督电话:0370-3167222   黄淮学院   黄淮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918   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01   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委会(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论证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报考我校考生,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统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02   收费标准   1.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   文科类每生每年4400元,   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   2. 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3. 医学类学费标准:   本科每生每年5500元,   专科每生每年4800元。   4.我校本科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8000元。   5.我校专科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   住宿费标准暂定:   4人间1100元/年/生,   6人间850元/年/生,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03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396—2853111 2853178   咨询热线:0396—2879088 2879098(6月10日至8月30日)   网址:http://www.huanghuai.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uanghuai.edu.cn/   电子邮箱:zhaoban@huanghuai.edu.cn   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501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01   招生计划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3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其使用由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河南省省内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必须合格;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份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关艺术类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请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   02   收费标准   文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   理工科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年。   住宿费   六人间1000元/生/年。   宿舍配有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淋浴。   03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北段   招生电话:0371-23880086(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1-23990699(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http://www.humc.edu.cn/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转设为郑州工商学院的函》(豫政函〔2015〕8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转设为郑州工商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1013507;同时撤销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郑州工商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鼓励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8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河南理工大学与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请督促履行,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郑州工商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郑州工商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保障学院的独立法人地位,维护学院、教职员工、学生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郑州工商学院   英文名称: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College   第三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8号   第四条 学院举办者: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条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院为独立法人组织,学院董事会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办学内容: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适时、适度发展国际合作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院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   第八条 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学院的举办者不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办学指导思想、定位、目标及规模   第九条 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施“质量立校、文化兴校和特色强校”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 办学定位:立足郑州,面向河南,力争把学院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培养目标: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十二条 办学规模:在校生规模稳定在18000人左右。   第十三条 学科门类和专业:学院以工学、管理学为主,涵盖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艺术学。在办学过程中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专业设置。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国家招生计划执行。学院的招生、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 学院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党组织负责人、院长和教职员工代表组成,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学院董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解聘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院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弃权。   (四)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院长,修改学院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其他讨论事项,经1/2以上董事同意即可通过。   (五)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存档。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检查督导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外开展活动。   (四)作为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院安全工作。   (五)对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院利益。   第二十二条 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学院所赋予的权利,并保证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亲自行使被赋予的权利,不得受他人操纵;未经法律、法规、章程允许,不得将其董事权利转授他人行使。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董事会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行使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二十四条 院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经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4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续聘任。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设立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并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层正副职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聘任和免职。   副院长及中层正副职均任期4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七条 院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开展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学院发展规划,拟订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定学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学院资产。   (七)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八)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九)学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等。根据议事内容需要,可邀请中层领导干部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各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负责。   第三十条 学院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行政机关对学院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派的督导专员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院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学院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第五章 党、团、工会组织   第三十二条 学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学院党组织在学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起领导作用,在办学方向中起监督保障作用。   学院党委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二级单位及以下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三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二)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院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学院董事会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三)根据学院工作实际,探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方法。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院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成立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成立共青团组织,在学院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共青团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院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成立学生会组织以及其他学生社团组织,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遵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享有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集体福利事项,监督、民主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等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院工会代行其职责。   第三十八条 学院为党、团、工会、学生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其有效开展工作。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四十条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四十一条 学院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正确处理教育教学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四十二条 学院根据市场需求,依据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自主选用教材;学院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管理经验,并创造条件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改革创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模式。   第四十三条 学院坚持以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宗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构建实践创新教学体系,实现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深度对接。   第四十四条 学院实行教授治学,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组织并履行职责,负责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组织学术活动等。   第四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学位评定和授予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行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和评估机构,监督人才培养过程,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章 人事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学院聘任教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学院按有关规定配备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生服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生权益等。   第四十九条 学院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聘用时应在合同中确定。   第五十条 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   第五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评、聘制度;支持和鼓励教职员工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认证。   第五十二条 学院自主引进优秀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并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   第五十三条 学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人员聘任、解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 学院建立教职员工培训制度,为受聘教职员工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第五十五条 学院建立教职员工奖惩制度,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科学研究成果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根据学院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根据学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院对教职员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员工。教职员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院按国家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院录取或转入学院的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可取得学院的学籍。   第五十七条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向上级管理机关进行学籍注册。   第五十八条 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平等利用学院公共教育资源,获得专业知识、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等活动,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公平获得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奖励。   (五)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和学院的资助。   (六)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通过正常渠道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二)遵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三)遵守学院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第六十条 学院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第六十一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学院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途径,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对学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六十三条 学院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生演练,提高学生防范各种风险的意识和技能。   第六十四条 学院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学院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院建设与发展。   第九章 财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学院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有资质的会计人员,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学院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学生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等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社会融资。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收入。   第六十七条 学院收取的学费标准以河南省物价部门审批并予以公示的为准。   第六十八条 截至2015年8月31日,学院总资产12.40亿元。净资产总额7.67亿元,构成为举办者投入6.10亿元,办学积累1.43亿元;按照规定计提、有专门用途的专用基金0.13亿元,无社会捐赠和财政性资金投入。负债4.74亿元,负债率38.18%。   学院对出资人投入形成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六十九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七十条 学院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学院正常运行。其后的剩余部分,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年亏损。   (二)偿还学院的负债。   (三)提取学院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四)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的比例提取学院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十一条 学院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学院实行严格的独立财务核算与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财务部门要定期向学院汇报财务计划与执行情况,按时编报各项财务报表。   第七十三条 学院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章 变更与终止   第七十四条 学院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五条 学院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院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院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院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董事会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核准的。   (二)学院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学院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七十七条 学院终止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毕业的在校学生进行妥善安置。   第七十八条 学院终止前,应当进行清算。学院举办者或学院董事会要求终止的,由学院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院清算期间,不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九条 学院进行清算时,对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学生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偿还其它债务。剩余财产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十条学院经审批机关核准终止,学院举办者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上交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学院发展的要求予以修改。章程修改的程序为:董事长提出修改建议,由学院董事会审议,经2/3以上董事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董事会。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建校三十多年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12万名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作为新工科的实力派,郑州科技学院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考生和家长的关注。   今年,郑州科技学院的招生政策有何变化?考生多少分可以录取?7月24日,郑州科技学院校长助理宋志豪做客由河南政府网联合大河网举行的高招有“高招”系列访谈,为考生详解该校今年的招生政策,并为考生填报志愿支招。   【计划】   2020年郑州科技学院招生计划共12220人 相比去年增加800人   据宋志豪介绍,郑州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共计12220人,整体计划比去年多800人。   其中本科计划4500人(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120人)、专科计划4720人、专升本计划3000人。   目前,学校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等16个二级学院(部)。   【变化】   美术类录取规则发生变化 其余专业无变化   美术类具体录取规则如下: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者,按照专业课成绩占70%、文化课占30%的原则依次录取(动画专业除外),动画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者,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   【培养】   实基础、重实践、强能力、会创新   在人才培养方面,宋志豪说:“我校围绕‘实基础、重实践、强能力、会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了‘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综合素质证’三证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郑州科技学院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济、管理、艺术、文学、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在科研创新、创业就业、升学深造等方面都给予学生很大支持。   据宋志豪介绍,新生入学完成基础课程后,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喜好,选定自己研究的项目,边学习边进行研发。学校以项目驱动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问题求解等方面的能力,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和创新能力。同时学校也对学生的项目提供物力、财力支持,研究达到一定成效后,申请专利、参加比赛等都有老师进行全程指导,让学生在学习中不断进步。   在创新创业方面,该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形成必修课、选修课和专家讲座相结合的课程教育体系,而且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合作关系,郑州人社局每年选派20余名专家对学生开展GYB、SYB创业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创业活动研讨、创业项目路演与创业指导讲座等。   在升学方面,“我们十分重视考研工作,通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组建考研帮扶团队、强化考研学习指导、宣传优秀学生先进事迹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生学习深造。每年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中有90%以上都达到国家线,有80%以上的学生被正式录取。”宋志豪说。   值得注意的是,该校大胆引进企业课程和学校课程深度融合,本、专科学生利用校企合作的机会,不断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从学校毕业就能够在这些企业直接工作。   【就业】   校企合作 定向培养 毕业即可走上工作岗位   关于学校毕业生去向问题,宋志豪表示,郑州科技学院与100多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育人活动,进行定向培养、定岗培养,增加就业针对性。开办了各种类型的“冠名班”“订单班”和工程师班。据统计,每年近三分之一的毕业生,通过订单班、冠名班直接走上工作岗位,解决了学生找工作难的问题。   另外,学校还利用河南省仅有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民办类分市场的有利条件,定期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举办专门招聘会,每年举办‘河南省民办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吸引了来自云和数据有限公司、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全国700多家企业参加,每年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15000多个。   同时该校利用地处产业集聚区的地理优势,主动与政府部门积极合作,采取校、企、政、行结合的方式,目前已与产业集聚区70家企业签署了合作办学项目协议。   【特色】   国际化办学拓宽学生视野   郑州科技学院不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拓宽和强化学生国际视野、专业能力及综合素养。该校先后与美国圣何塞大学、法国亚眠大学、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西班牙的加迪斯大学、芬兰的东南应用科技大学、牙买加的理工大学、巴基斯坦的商业技术大学等海外多所高校开展教师互访、学生互换、微留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稳步开展。   【资助】   “奖、助、贷、免、缓、勤、补” 不落下任何一个贫困生   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国家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年一档4000元/生,二档3300元/生,三档2600元/生。建档立卡学生可直接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也设有校内奖学金。   郑州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取该校享受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低保家庭人员每生8000元,低收入家庭人员每生4000元。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一周内向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即可。   大学生毕业后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可申请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同时,学校在图书馆、后勤、实验室等部门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到校后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即可申请。   【指南】   结合往年分数线选择合适专业   为方便学子填报志愿,大河网记者了解到郑州科技学院近3年的录取分数线。   2017年文科本科最低分数线为416分、理科本科最低分数线为387分,普通文科专科最低分数线273分、理科专科最低分数线248分。   2018年该校普通类文科本科最低分数线为457分、理科本科最低分数线为410分,普通文科专科最低分数线356分、理科专科最低分数线322分。   2019年该校普通类文科本科最低分数线为467分,理科本科最低分数线为424分,普通文科专科最低分数线353分,理科专科最低分数线280分。   宋志豪介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己的分数,结合往年分数线,进行填报。分数较高可任意选择喜欢的专业、分数较低尽量避开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如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财务管理等专业。   【咨询方式】   郑州科技学院的信息发布平台主要是学校官网上的招生信息、招生QQ、官方微信等,考生和家长可以联系咨询学校驻河南各个市县的招生人员,也可以拨打学校的招生电话0371-56150666、56150888、56150999进行咨询,学校有专门的招生人员为各位考生和家长答疑解惑。(记者 王佳/文 李彤/图 王双飞 牧堃 姜雨璐/视频 韩淼宇/主持 实习生 何曼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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