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贵州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贵州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贵州4部门发文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附政策解读)
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省驻肇各单位: 《肇庆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4 月9 日
肇庆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聚焦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和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引导各地高校毕业生到肇庆干事创业,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主要目标。着力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施基层服务示范引领项目,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到2020年,力争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300名以上,自主创业大学生500名以上;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达到20家以上。到2025年,力争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800名以上,自主创业大学生1000名以上;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达到40家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开发基层岗位,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渠道
1.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规划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社会各领域的岗位开发力度,创造更多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依托肇庆“智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定期梳理发布本市急需的岗位信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2.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扶贫开发需求,优先安排乡镇新招录公务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者等到省定贫困村锻炼。鼓励高校単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乡村规划建设和基层水利等事业。较质高校毕业生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等农业生产经营,采取以美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到贫困村创业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事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鼓励旅游院校在乡村旅游点设立教学和实习基地,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旅游事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体局、团市委、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市级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不足1年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锻炼1ー2年。加大招录(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我市西北板块乡镇机关,根据省的部署要求,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条件招录高校毕业生;每年不断加大从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招考选调生的工作力度,推进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衔接,按有关规定安排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锻炼。实施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应居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事业单位,不受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限制。高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管理人员可不限专业,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放宽年齢要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比例面向本地户籍(生源、父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招录(聘)。国有企业发布招聘信惠的,应按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发布。国有企业录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拿出一半以上岗位专门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按原招聘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覆盖(渉密等特殊岗位除外),并鼓励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
4.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继续畅通大学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的“四优先”致策以及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后转专业、考试升学加分、就业服务、一次性奖励金等优惠政策。建立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长效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出台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新政策、新举措。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高校就业工作整体规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每年全市各较机关根据省下达的指标数设置职位,面向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料;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市西北板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限制;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优先招聘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责任单位:肇庆军分区、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5.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点以及中小微企业的需求,结合自身专长和兴趣,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
6.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创造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有利条件,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企业联合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依托科技园区、农民寺业合作社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星创天地”,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助推优秀项目落实转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培育和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专利、技术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各地要放宽企业住所条件,推动住所登记改革,切实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符合各地工业因区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有关条件要求的享受标准厂房租赁优惠或免租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筆庆市创业就业服务网”互联网站。加强创业政策宜传,不断推进“创业大讲堂”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 SYB 创业技能培训,增强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行动,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特派员支持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
兼职工作。在市人力资深产业园内引入创新创业孵化器运营企业。发挥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的作用,落实青年创新创业贴息贷款、信用担保基金等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运用现有的政策性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符合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用市场化的手段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在园区内制定对应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帮扶政策,利用减免商业租金、设立融资奖励等方式,引入5至10家投融资机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丰富的融资渠道,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团市委、市税务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
(二)创新政策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
7.创新教育培训模式。贯彻落实省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计划。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重点围绕我市工业发展“366”和创新駆动发展“1133”两大工程,聚集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发展,结合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就业要求,开展多形式就业技能和创新创业培训,加大培训项目、经费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落实高校毕业生职业
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头雁”培养计划,扶持返乡创业大学生等重点界体提升创业技能。多渠道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着期三下乡、支农支教、“展翅计划”等活动,为在校大学生开发兼职、实习、实训、正式招聘等各类型岗位培训,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针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推动出台招录研究生的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
8.创新基层职称评审制度。适当提高招录高校毕业生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参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做法,积极探索对招录在基层一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单独分组并“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畅通招录高校毕业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简化职称评审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新增职称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专业技术人才就近报送职称申报材料。在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职称时,可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貢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获得奖项等成果善代论文的评价方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创新青年后备人才培养方法。将在基展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创培养,由用人单位负责同态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帮带,原则上安排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供销社主任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培养选拔高校毕业生情况纳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联社、团市委)
(三)强化基层待遇保障,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待遇水平
10.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改革部署,进一步落实我省津贴补贴和奖金管理制度,缩小地区收入差距。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对我市(特别是西北板块四县)新录(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倾斜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在规范津贴补贴、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等方面,向在条件艰苦的边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倾斜,增强基层吸引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11.加强其他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代偿政策。落实省到农村等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凡在我市乡镇以下基层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帮助偿还其
在高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息。为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建有乡镇干部周转房的基层单位,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干部周转房用于解决本单位所招录(聘)的在本地无固定住所的高校毕业生的住房问题。为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专项安家补贴。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得要自愿迁移户口。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珠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符合肇庆市“百千万”人オ引育工程认定标准的,享受“百千万”人オ引育工程同等奖补特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四)实施基层项目,完善相关优惠政策
12.加大基层康务项目统筹实施力度。实施好我市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专门项目。适当扩大态愿者招募派遣规模和服务范围。考虑扩大我市“三支一扶”自主招募规模,每年招募50名肇庆户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加大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基层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完善项目招募选拔、培养使用、工作生活补贴、考核管理、期满流动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我市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工作机制。探索扩大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基层服务项目的招募派遣规模和服务范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大学生服务农村,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通过各类院校为定向培养计划来源地免费培养、输送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教职员、医护人员、农技特岗人员等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团市委)
13.完善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全市各级机关要加大面向全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力度,招录数量不少于我市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留在肇庆工作的,纳入当年度引进“西江紧缺人オ”管理范畴,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我市招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我招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オ服务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五)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14.理順基层出口渠道。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市级机关公开道选公务员要设置“人选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条件,安排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县级以下机关遴选公务员。市直及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拿出一定教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基层念需引进的高层次人オ、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筹做好交流工作。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本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或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应重点考虑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5.畅通流动梁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度壁垒,促进基层就业人员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顺畅流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构建功能完善、结构优化、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向基层流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6.优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及就业服务网络平台作用,收集岗位信息,为我市高校毕业生提供供需报聘平合。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设立肇庆市高校毕业生枕业创业指导服务校园工作站。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供需见面,为我市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平合,为用人单位搭建引才桥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人才引进落户等服务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人オ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动落实。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オ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厦行职责,细化目标措施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优化和调整財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创业等各方面资金,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营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宣传党委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奥论导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市(自治州)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经会商省有关部门及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实施方案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3年4月11日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黔就业创业,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有关安排和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3年8月底,贵州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2023年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整合用好就业创业政策
(一)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按月将企业新增参保人员数据与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等数据进行比对,确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主动联系推介政策内容,推广“直补快办”模式。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鼓励创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支持高校申报创新创业基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校可对本校学生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竞赛中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奖相当奖项),并在黔落地的项目可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无偿资助。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培训、就业见习政策。支持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订单、定岗、顶岗等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其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支持毕节市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强化与广东省等东部地区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继续举办粤黔协作“广汽班”“雪松班”“广酒班”“黄埔班”。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和各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政策性岗位招录(聘)
(四)挖掘公共部门岗位。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录(聘)规模,其中,2023年全省四级联考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5581人,计划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800人;拿出约2.3万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000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团省委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毕业生多元化就业去向。增加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录13000人,普通专升本招录10000人。扩大科研助理和订单班招聘规模,2023年全省高校科研助理招聘不低于2600人、全省高职院校“订单班”毕业生就业15000人。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组织好大学生征兵工作,2023年计划征集5000名大学毕业生入伍。(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六)建立岗位动态归集和发布机制。加强岗位调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职能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城乡基层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贵州公共招聘网”等平台动态发布。(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及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国企专场招聘。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广泛征集、发布全省国有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多渠道招聘宣传、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岗促就业示范带动作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职引黔程 点亮未来”系列活动。各地要以“职引黔程 点亮未来”为主题,对接高校岗位需求,开展重点招商企业和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系列活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加密招聘活动频次,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人博会系列引才活动。举办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全年发布人才需求不少于2万人。组织在黔央企以及省外知名央企国企来黔参加人博会,走进高校进行现场招聘。开展省校合作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活动、重点企业专场招聘会、“每天‘职’等你来”等系列活动,为用人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服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就业公共服务
(十)加强职业指导。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支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职业指导服务站),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推动职业认知促进项目,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组织职场开放日,引导毕业生进园区、进企业、进市场,提升职业感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公共服务进校园。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开展院校结对就业服务活动,每个市(州)选取1-2所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组织人社局长、就业局长结对帮扶,定向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面向高校开展档案转递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公布各级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名录,加强部门衔接,确保档案安全有序转递。(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实名制服务。实施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强化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提早公布服务渠道,6月底前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出一封公开信或服务公告。运用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业务经办、走访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31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聚焦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对离校未就业的开展结对帮扶。(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就业权益保障
(十三)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教育、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工作协同,完善毕业去向登记,加快落实就业报到证取消后衔接工作安排,强化信息共享和服务支撑,简化优化落户、档案转递、报到入职等手续,提供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服务,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更加便捷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流动就业。(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要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开展普法宣传,灵活运用网站、新闻媒体、宣传视频等载体,通过服务普法、以案释法、进校送法等方式,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法律意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作要求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留黔行动顺利实施。各地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资金、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建立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汇总工作情况,各市(州)每月3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推出一批“实干奋斗 青春圆梦”青年就业典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优秀职场毕业生等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省直、中央驻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和县级以上机关考调,按照有关规定,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补充。
二、省、市、县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乡镇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拿出招聘计划的20%左右,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人员开展专项招聘。
三、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落实相应的招录(聘)政策时,除特殊职位外,其它职位招录(聘)对象可明确“20xx届”毕业生或“20xx年度”毕业生,积极鼓励各届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五、我省国有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和企业招聘往年度高校毕业生时,同等条件下有3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央企在黔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国资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国资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四部门经过多次会商,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贵州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明确:一是在公务员招录中,省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和县级以上机关考调,按照有关规定,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补充。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二是在事业单位招聘中,省、市、县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乡镇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拿出招聘计划的20%左右,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人员开展专项招聘。三是在国有企业等单位招聘中,我省国有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和企业招聘往年度高校毕业生时,同等条件下有3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央企在黔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四、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答:《通知》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等规定,对基层工作经历明确为:是指在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原标题:《贵州4部门发文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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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darudong.cn/post/14602.html发布于:2026-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