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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钟山区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的通知
2、速查收!2023年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和划片范围公布
3、速读!2022年贵州六盘水钟山区中心城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审核登记工作方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钟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2022年钟山区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钟山区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六盘水市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2〕8号)精神,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实现2022—2024年全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10%—12%区间、城乡居民收入比控制在2.5以内的目标,结合2022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提升钟山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组织化程度达70%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摸清农村居民劳动力情况,不断促进农村居民外出务工,有效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强化与各地劳务对接,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岗位空缺信息互通共享和匹配对接,重点深化中山市和钟山区劳务协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积极争取上级以工代赈项目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以工代赈,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协调机制能动性。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理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确保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并抓好落实监管。不断宣传引导交通、水利、乡村旅游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积极参与推广以工代赈,有效整合农村劳动力,将项目投资中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比例提高到2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等) 3.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杜绝农民工欠薪现象。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严格实行欠薪台账管理和动态清零制度,畅通维权渠道,开设专用邮箱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并进行快查快办,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4.严格按照省、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统筹开发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解决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持现有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开展重要商品价格常态化监测分析,配合省、市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聘、管理和退出工作,适时研究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激励办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移民局等)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师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制定《六盘水市钟山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按照省、市相关部门下发特岗招聘计划组织开展申报、考试、录用工作。制定《钟山区促进村医增收三年行动方案》,保障财政定额补助村医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鼓励村医参加线上线下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升村医服务能力和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 6.制定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依托辖区各类技能培训组织、行业协会、实训基地、创业基地等,在校企双方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积极支持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带动我区农村建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增加收入。鼓励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力争2022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 7.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拓宽搬迁劳动力就业渠道,依托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等平台持续挖掘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同时鼓励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多方位拓宽搬迁劳动力就业渠道,帮助搬迁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利用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资源,做好企业用工、岗位需求摸底调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输送上岗。继续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同等享受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福利政策,注重培训的适岗针对性,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化程度,每月动态监测搬迁劳动力就业情况,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实现每户至少1人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区生态移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乡村振兴局,钟山产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 8.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激发农村产业活力,加强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聘,不断增加有偿技术服务项目,扩宽土专家、技术能手增收渠道,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等) (二)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9.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小麦、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技术培训、蹲点指导和防灾减灾工作力度,推进粮食平均亩产较2021年提升2%以上,油菜籽平均亩产较2021年提升3%以上。完成省、市下达粮油订单工作任务,按市场价对优质粮油进行收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等) 10.加大扶持我区9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力度,大力推进“两园一田”目标任务落实,积极推进南开乡冷凉蔬菜种植、保华镇海螺旺斯香药草种植等项目建设,力争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落实“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措施,培育我区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返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等) 11.健全农资保供机制,有效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收入成本;并完善淡储旺供机制,实现不断供、不脱销,保障淡储资金落实,充分发挥蓄水池作用,平抑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加强与金融服务部门沟通对接,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生猪活体、农机具等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创新农业农村融资、金融产品及保险保障,着力拓宽“三农”渠道。(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 12.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局等) 13.拓展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58%以上。积极组织申报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加快推进钟山深度贫困区·国家农业改革试验区冷链物流园、六盘水市农产品综合物流园二期建成投用,加强重点生产基地的冷链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我区冷链物流仓储、集运功能,实现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供销社等) 14.组织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递补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确保我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稳定在16户以上。建立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合机制,并分别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达到省、市规定奖励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及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帮助其申报奖补资金(分别为每户企业50万元、20万元)。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 15.实施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打造一批乡村旅游村镇和示范农家乐、民宿等。组织开展乡村旅游重点镇或村申报工作,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乡村旅游补助资金支持。适应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优势产品发展需要,继续提升钟山区公路路网连通性,为乡村旅游和农业产业提供优良交通条件。(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1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力争2022年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10个以上。积极发挥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优势,加强精深加工项目谋划,引进高新农业企业,发挥农业产业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批”的联动效益,带动畜牧产业发展,延长畜牧产业链,带动农民就业50人以上,实现农民就业和增收。(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 17.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防贫监测帮扶,整合产业扶持,政策帮扶等措施,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2022年实现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脱贫人口1989户收入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18.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制定《钟山区财政专项衔接(扶贫)资金经营性项目实施方案》,签订财政衔接资金量化入股合作协议,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采取资产入股方式的经营主体每年应将股份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也可按有关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记载在农民账户中。(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宗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 (三)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19.完善惠民补贴工作台账,对应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帮助农户积极申报惠民补贴。全面配合省级、市级做好涉农补贴资金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20.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管,将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的优质食品,杜绝各种形式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 21.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做好财政资金安排,重点用于开展青壮年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鼓励涉农企业、合作社等对其工人开展“短平快”培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22.优化农民技能补贴方式,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实施全省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确保应发尽发。2022年完成“三类劳动力”(即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培训和乡村致富带头培训856人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 23.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有效推动外出务工、创业人员逐年增长。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来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等) 24.根据省、市工作安排,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并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给予当年缴费金额10%的补贴。推进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 25.根据省、市工作安排,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监测体系,按时精准推送残疾人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残联等) 26.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实施好“希望工程”升级版、“善行贵州”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教育局等) (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7.高质量推进“三变”改革,深入推进钟山区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不断优化“联股联业、联股联责、联股联立、联股联心”的“四联”机制,丰富股权运作模式。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股份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基础上,将净收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分配给农民。(责任单位:区“三变”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 28.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区工作安排,积极宣传并全面配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评估提供依据。鼓励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区。(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等) 29.按照国家、省及市的安排部署,积极借鉴贵州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逐步启动钟山区改革试点,深入开展宅基地改革相关工作,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等) 30.鼓励镇乡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今年内建立分红机制,力争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1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等) 31.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工作计划,鼓励企业申请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租赁、改造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加强标准以上民宿、客栈申报评定,力争2022年实现新增民宿1户、客栈2所。(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 32.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探索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储备一批高质量“绿色项目”,结合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大力争取绿色企业(项目)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等) 33.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活动,积极拓宽发展思路、激活资源要素,全面摸排处于停养、废弃状态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核查情况、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因地制宜盘活闲置圈舍,化解项目土地供给瓶颈;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通过盘活闲置资源招引项目,以“招商融资+政策扶持”为杠杆,撬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移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镇居民增收 (一)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34.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千名大学生创业行动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及时兑现各类补贴,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以“稳就业”为主要目标,严格按省、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统一规范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服务流程,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加快再就业援助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精准化建设,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等) 35.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企业三方协商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增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确保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人工成本指标及从业人员报酬指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厂务、司务公开制度为载体,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 36.持续推进收入和再分配改革,鼓励企业优化岗位绩效管理,推进内部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内部收入分配秩序,健全工资和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实现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贡献挂钩,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督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确保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适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37.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深入实施“奉献与待遇成正比”的留人工作机制与薪酬分配体系,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积极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围绕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大力引进培养一批具备创新性、前沿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带技术带资金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同时,建立多职级、多层级的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形成以技能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提升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经济待遇,为发展和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提供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38.以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加速发展,积极探索推进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民工创业园(点)示范提升计划,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与发展,助推城镇居民创业增收。力争2022年培育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培育成功后,积极向上争取并落实新认定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的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 39.切实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积极帮助申报各类奖补政策资金。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省、市相关奖补政策帮助其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9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对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照省、市相关奖补政策帮助其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及时帮助申报就业补助资金,确保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兑现率达100%。(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40.切实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按照市级要求充分运用和推广“六盘水市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模式,重点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已脱贫人口和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在确保担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降低贷款门槛,积极向满足条件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力争2022年完成创业担保贷款2000万元,扶持创业120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 41.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促进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积极组织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省、市相关奖补政策帮助其申报一次性奖励资金(分别为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确保省级入库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到位。持续开展助企纾困行动,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现实困难。(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 42.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惠普金融专项资金和省级政银担风险补偿金,认真落实政银担风险补偿金政策,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投放。配合市级做好第二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不低于新增融资担保户数的6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三)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43.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规定的政策标准,及时调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做到早预算、早核定、早拨付、早到位,确保待遇足额、按时、准确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 44.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统筹安排好失业保险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 45.按照国家、省及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城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低保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增加优抚对象的收入。根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46.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合理确定补贴对象覆盖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做好补贴调整及数据核查,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按时发放相关补贴,确保应发尽发、规范发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等) 47.严格落实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大力拓展见习单位,丰富岗位来源,并严格审核见习单位资质和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和未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机会,提高就业实践能力。力争2022年全区培育就业见习单位(基地)1家,见习人数累计达到200人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 48.积极配合上级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兑现工作,对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 49.持续推进共有产权房、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按照省、市工作指导要求,选择有闲置房源的社会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整合房源打造租赁住房试点,持续提供保障性住房,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降低新市民、青年人落户成本。并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提供租赁住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等) (四)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50.积极探索城市“三变”改革,加大场地租赁、家政服务等领域“三变”项目开发,开展居民入股城市公共资源运营试点,通过组织低收入群体参股经营部分有收益的市政项目提高收入。(责任单位:区“三变”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等) 51.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守住风险底线,为城镇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确保实现增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52.全面清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过渡费发放情况,准确摸排辖区拆迁居民数量,核准征收安置过渡费数据,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 三、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劳动力素质提升 (一)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53.实施中职“强基”工程,启动钟山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实施高职“双高”工程,对初中毕业生进行意向摸排,积极做好动员工作,确保没有进入高中就读的学生到中职学校就读,做到应读尽读。根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并对钟山区15—59周岁未上过学的劳动人口进行摸排,并组织开展培训,2022年培训3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等) 54.积极配合市级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引导鼓励钟山区符合技工学校招生条件的人员,报名技工学校进行培训。实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三年内累计培养10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等) 55.积极配合市级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职业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指导学校、企业申报省、市集训基地。积极组织各类技术人才参加省、市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等)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6.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区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支持涉农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结合其生产需求对员工开展“短平快”实用技能培训,并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开展“短平快”培训800人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57.积极参与六盘水市与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作,加强与中山市优质培训资源合作,依托粤黔合作政策,在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和评价考核上加强与中山市互融互通,组织25名左右学生到中山市有关中职学校或企业就读、实习。争取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25%。(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等) 58.大力实施“技能贵州”行动,持续开展“锦绣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雨露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等技能培训项目,打造“贵州技工”“贵州工匠”“贵州绣娘”“贵州家政”等特色职业技能品牌。鼓励符合条件、有培训需求的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计划2022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100人次。积极申报“锦绣计划”项目,打造钟山区绣娘人才队伍,提升妇女发展指尖经济能力,发掘培育本土绣娘人才并推荐纳入贵州绣娘人才库。(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妇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等) (三)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59.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加快推进钟山区公共实训基地规范化运营。以公共实训基地为平台,统筹整合运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使用质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等)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负责领导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居民增收工作有关决策和部署,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居民增收行动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面统筹促进居民增收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居民增收工作决策部署,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困难,负责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起草,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全面统筹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面统筹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全面统筹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其他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各司其职、通力配合认真抓好促进居民增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各年度实施计划,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 (三)强化考核督促。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区统计局负责对增收行动进行监测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政府督查室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022年六盘水市钟山区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解读详见:http://www.gzzs.gov.cn/jdhy_502086/wzjd/202208/t20220808_76016709.html 【导语】2023年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和划片范围公布,下面©无忧考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欢迎各位家长及时关注,如有中小学招生的相关疑问,请关注©无忧考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关于开展钟山区2023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区义教招办发〔2023〕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招生原则 根据学校布局、学位、交通、生源等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提供优质的入学咨询服务和指导。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今年秋季学期,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七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班额不得超过55人。 2.招生范围 (一)小学 根据中心城区公安户籍信息、社区人口计生档案卡信息及预审核登记情况、各学校毕业班数、计划招生数,结合中心城区学校布局、交通、学位、生源等情况,采取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即单校划片的学生数超出了该学校学位数时,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多校划片的大片区内进行统筹调剂入学。 1.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范围及批次 (1)市实验小学:黄土坡街道花渔路社区、建兴社区、德南社区和发扬路社区的第一、二批次,曹家湾社区南鹤小区网格、胡家寨网格和铁路搬迁街网格的第一、二批次。 (2)市实验二小:荷泉街道区府路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黄土坡街道二屯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凤凰街道松坪南路社区的第一、二批次,怡景社区松坪一号搬迁街网格和安居中心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水泥新苑网格的第一、二批次,广场社区的八八商贸网格和市计划委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市石油公司网格的第一、二批次,八一社区二号搬迁街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 (3)区实验小学:红岩街道东风西路社区和青年路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东风社区水矿医院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荷泉街道林源社区供销社网格、凉都国际网格和林源康居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黄土坡街道清碧社区廉租房网格第四批次,活龙口社区教育局网格、红岩散居网格和市地税局网格第四批次。 (4)区实验二小:凤凰街道凤景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玉源社区凤翔居网格、华庭居网格、沐风园网格、清风阁网格和水云间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凤苑社区派华新都网格的第一、二批次。 (5)区实验二小分校区(市二十六中):凤凰街道凤翔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凤凰村凤凰山网格和乌鸦岩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兴隆社区山海观天下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凤苑社区派华新都网格的第三批次。 (6)区实验三小:红岩街道龙塘社区和水西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东风社区医院山脚网格、蔡家寨网格、车务小区网格、夹皮沟网格、矿小网格、青泉巷网格、唐家寨网格、铁路红砖房网格和学益商住楼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黄土坡街道七十三社区第四批次。 (7)区实验四小:荷泉街道松坪北路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林源社区机务网格和威龙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黄土坡街道向阳北路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七十三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活龙口社区中山网格和群英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 (8)区实验五小:凤凰街道明湖社区和龙苑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朝阳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玉源社区德远未来之城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八一社区金山豪景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凉都花园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黄土坡街道二屯社区的第四批次。 (9)区一小:凤凰街道光明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发乐村发的第一、二、三、四批次,马鞍社区和育才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荷城街道城南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 (10)区二小:黄土坡街道康乐南路社区、钟山社区、府南路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曹家湾社区三泰家园网格、钟山脚网格、公园路网格和三岔河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曹家湾社区南鹤小区网格的第三批次,花渔路社区、建兴社区、德南社区和发场路社区的第三批次。 (11)区三小:荷城街道凤池园社区和栖凤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城南社区的第四批次;荷泉街道大剧院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凤凰街道星筑社区的第三批次,凤凰村大鱼塘网格、瓦窑网格、龙潭网格、丁家寨网格、八家寨网格和化工家属区网格的第三、四批次,凤苑社区华飞星苑网格、大营安置房网格的第三批次。 (12)区四小:荷泉街道田湾社区、恒达路社区、大发社区和齐辉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凤凰街道广场社区汇盛网格、总工会网格和城中湾畔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市人大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市石油公司网格的第三、四批次,怡景社区水泥新苑网格的第三、四批次,大营社区的第三、四批次,龙井社区的第三批次、市地税网格的第一、二批次,大营社区明珠网格、弯子寨网格和新港网格的第一、二批次,星筑社区的第四批次。 (13)区五小:荷城街道花园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荷泉街道麒麟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人民中路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齐辉社区的第四批次;杨柳街道官厅社区凤池小区网格、邮电局小区网格和其林小区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 (14)区六小:红岩街道红岩社区、垭口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双坝村红岩脚网格、全家坝网格、水淹坝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荷泉街道田湾社区、恒达路社区、大发社区、人民中路社区和区府路社区的第四批次;凤凰街道松坪南路社区的第四批次,怡景社区松坪一号搬迁街网格和安居中心网格的第四批次,广场社区八八商贸网格和市计划委网格的第四批次,八一社区二号搬迁街网格的第四批次。 (15)区七小:荷城街道钟环社区和荷城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杨柳街道官厅社区冒沙井网格和城关小区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双林小区网格、湘蓉小区网格、大水井网格、国庆小区网格、安泰小区网格和菜园小区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 (16)区八小:荷城街道茶叶林社区复烤厂网格、沙坝网格、月照信用社网格、钟山人家网格、上海花园网格和官厅新苑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杉树林社区和头塘社区的第四批次,官寨社区的第三批次;杨柳街道菜园社区网格、东站网格和盐务巷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官厅社区双林小区网格、大水井网格、国庆小区网格、安泰小区网格和菜园小区网格的第四批次,教场社区九洞桥网格第四批次。 (17)区九小:杨柳街道教场社区谢家寨网格和周家寨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菜园社区周家寨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官厅社区湘蓉小区网格的第四批次;荷城街道茶叶林社区蓝妮湾网格和胡家寨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 (18)区十小:杨柳街道八冶社区、七号点社区和烧结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汽运社区老炼钢网格、水钢物流网格和十三小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三块田社区新村网格、大海坝网格、徐家寨网格、柳家寨网格和院子头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杨柳社区张家寨网格和氧气厂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桃林社区的第四批次。 (19)区十一小:杨柳街道动力社区、巴西社区、笔架山社区、青杠林社区和桃林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杨柳社区郭家寨网格、肖家寨网格和杨家寨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 (20)区十二小:杨柳街道五号点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三块田社区大冲子网格和白岩脚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汽运社区安心路北网格和医院家属区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青杠林社区的第四批次,杨柳社区郭家寨网格、肖家寨网格和杨家寨网格的第四批次,动力社区、巴西社区和笔架山社区的第四批次;红岩街道双坝村刘家冲网格、邓家寨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 (21)区十五小(星筑校区):凤凰街道大营社区锦华新时代网格、凉都明珠网格、人和园网格、山城网格和营脚网格的第一、二批次,龙井社区大营搬迁街网格、凤凰小区网格、华庭居网格、嘉祥网格、嘉兴小区网格、龙井网格、盛景网格、阳光2008网格和自发小区网格的第一、二批次,凤苑社区华飞星苑网格、大营安置房网格和大营搬迁街网格的第一、二批次,凤凰村瓦窑网格、丁家寨网格、龙潭网格、大鱼塘网格和八家寨网格的第一、二批次,星筑社区的第一、二批次。 (22)区十六小(区十一小松坪校区):凤凰街道兴隆社区的花园路网格、仁和路网格、泰华大厦网格、文星巷网格、欣桂路网格和政通路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兴隆社区山海观天下网格的第四批次,八一社区城市生活家网格、景新东网格、景新西网格、派华星城网格、啤酒厂家属区网格、松坪村散居二组网格和松坪村散居三组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八一社区金山豪景网格的第四批次,怡景社区松坪网格、怡景小区网格、大湾家属区网格和蝴蝶湾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凤苑社区、凤翔社区、龙井社区、龙苑社区、凤景社区、明湖社区的第四批次,玉源社区华庭居网格、沐风园网格、清风阁网格和水云间网格的第四批次,凤凰村凤凰山网格和乌鸦岩网格的第四批次,松坪南路社区第三批次。 (23)区二十小(区二小明湖校区):黄土坡街道曹家湾社区曹家湾网格、笔架山网格和发叶戛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花渔路社区、德南社区、发扬社区、康乐南路社区、钟山社区和府南路社区第四批次,曹家湾社区三泰家园网格、钟山脚网格、公园路网格、三岔河网格、胡家寨网格、铁路搬迁街网格和南鹤小区网格的第四批次。 (24)区二十一小:德坞街道龙贵地村的第一、二、三、四批次,西宁村阿吴寨网格、惠民网格、利民小区网格、芦莲花网格、马鞍山网格、明景网格、七升种网格、舒期网格和兴民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大沙地网格和迤那都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白鹤村儿童乐园网格、唐家寨网格和龙井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德宏社区金兰新港网格、锦绣花城网格、盛世龙腾网格、四季花城网格、博雅溪苑网格、德馨园网格和德宏大厦网格的第四批次,白鹤村老街网格、粮店网格、苹果园网格、王家寨网格、羊汤锅街网格和张家寨网格的第四批次,西宁村彭家寨网格的第四批次,德西社区的第四批次,白鹤村陆家寨网格的第四批次,德宏社区清碧加油站网格、凉都皮鞋城网格、王家大院网格、百合春天网格和市群工中心网格的第四批次。 (25)区二十二小:荷城街道官寨社区的第一、二批次,钢城花园社区、杉树林社区和头塘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杨柳街道教场社区欣欣水岸网格、纳电小区网格、馨居苑网格、毕节转运站网格、岩背后网格、冲子头网格、九洞桥网格和康居苑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 (26)区二十三小:德坞街道乌砂寨村的第一、二、三批次,德宏社区金兰新港网格、锦绣花城网格、盛世龙腾网格、四季花城网格、博雅溪苑网格、德馨园网格和德宏大厦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白鹤村白雨山网格、老街网格、粮店网格、苹果园网格、王家寨网格、羊汤锅街网格和张家寨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西宁村彭家寨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德西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 (27)区钟山小学:黄土坡街道建设西路社区的第一、二、三批次,建设中路社区和建设东路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清碧社区廉租房网格和青园渔村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吉隆坡网格、石油公司网格和红岩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活龙口社区教育局网格和市地税局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 (28)区建业小学:黄土坡街道人民西路社区的第一、二、三、四批次,清碧社区湾子寨网格、钟山村网格、公园网格、园林处网格和青园网格的第一、二、三、四批次,建兴社区和建设西路的第四批次,清碧社区清园渔村网格的第四批次,德坞街道德宏社区清碧加油站网格、凉都皮鞋城网格、王家大院网格、百合春天网格和市群工中心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白鹤村陆家寨网格的第一、二、三批次。 (29)市二十二中:荷城街道官寨社区和钢城花园社区的第四批次;凤凰街道光明社区的第四批次;杨柳街道教场社区欣欣水岸网格、纳电小区网格、馨居苑网格、毕节转运站网格、岩背后网格、冲子头网格和康居苑网格的第四批次。 (30)双戛中心校:德坞街道西宁村大沙地网格和迤那都网格的第四批次。 2.实施步骤及具体流程 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街道审核、学校分批次登记、确定报名对象及注册等流程,分时段审核招生入学资料。根据各街道审核登记情况,结合各招生学校学位数,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1)2023年8月8日至8月10日由家长持批次单到相应学校登记,如未按时登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2023年8月11日至8月13日由学校对各批次登记名单进行公示。 (3)2023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4)未按时到街道审核登记的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剂。2023年8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到区教育局505室登记调剂到相应学校。由各学校审核小组对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剂的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并发放入学通知单。 (5)中心城区各小学同时于8月18—20日对拟招收的一年级新生报名注册,新生报名注册时需提交预防接种证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检表(钟山区妇幼保健院、钟山区人民医院及其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二)初中 1.中心城区“小升初”工作,根据片区内学校分布情况,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校划片”学校采用整班移交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多校划片”采取相对就近入学的方式,为每所初中学校确定入学对象。“多校划片”由区教育局根据各中小学分布情况、招生入学人数进行统筹,具体实施由各小学按学生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组织实施。 2.中心城区各小学根据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将本校小学毕业生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人员名单报相应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小学提供的名单制作入学通知书。各初中学校要预留一定学位供返城就读人员入学,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各小学将本校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花名册(含学生姓名、分配到初中学校名称、学生家庭住址)和学校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向教育局报备。 3.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同时于2023年8月18—20日对初一新生报名注册,新生报名注册时需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检表(钟山区妇幼保健院、钟山区人民医院及其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3.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注册。 (三)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打招呼”现象,共同保障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有效缓解城区公办学位供需矛盾。 (四)加强违规查处。各单位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和主要负责人停职处理等。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无忧考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贵州六盘水钟山区中心城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审核登记工作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为认真做好钟山区2022年中心城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公开、公正,根据《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市、区相关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钟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招生原则 按照严格划片、严格控制班额(55人以内)及相对稳定的原则,2022年继续采取中心城区多校划片与单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入学。 2.招生对象 钟山区2022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相应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招生范围 钟山区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为:钟山区德坞街道(马落箐村除外)、凤凰街道、荷城街道、荷泉街道、杨柳街道、红岩街道、黄土坡街道所管辖区域。 4.审核登记 于2022年6月9日至7月5日对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拟入学适龄儿童资料进行审核登记并确定批次。 5.审核方式 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家长到街道办事处领取《钟山区2022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资料审核登记表》(或关注“钟山微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信息下载该表)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各街道进行审核登记,一名适龄儿童只能在相对应的一个街道进行审核登记。 6.入学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中心城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经商、务工等情况,将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划分为4个批次进行招生,未按时参加审核登记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纳入划片招生。各批次招生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如下(所有由村、居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法交易和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一套房产只能作为一户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任意一方户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口簿(2022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且户口簿住址与适龄儿童父母或者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地址一致,在购房(或自建房)实际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2.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任意一方户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口簿(2022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但户口簿住址与适龄儿童父母或者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地址不一致,在购房(或自建房)实际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3.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所属街道审核登记,按现实际居住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街道进行审核登记;孤儿(含民法通则所指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2)与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钟山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且项目实际落地在钟山区辖区内的投资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按照市、区有关规定,由六盘水市投资促进局、钟山区投资促进局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3)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由区委政法委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4)教师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学校就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进行审核登记。 (5)在钟山辖区内工作但未办理户口迁移、居住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和2021年9月以来考调到钟山区中心城区工作人员子女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6)因中心城区棚户区拆迁、旧城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原因搬迁的,在现实际居住地审核登记或回原居住地街道审核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区住建局出具的证明。②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村(居)委员会出具实际入住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7)市、区各部门选派到乡镇驻村的第一书记由区委组织部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8)疫情防控期间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13号)规定,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由区卫健局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9)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并交由政府办成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可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确认无误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二)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2022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共同居住的,可在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自建房)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2.户籍在中心城区且与父母或者父母任意一方的户籍在同一户口簿(2022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父母未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租房并实际居住且与父母或者父母任意一方同时纳入租房所在地“家档卡”管理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登记,下同)的适龄儿童,在租房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③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租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三)第三批次 符合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家档卡”登记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若划片范围学校学位不足时,必须服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父母或者父母任意一方已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已实际居住,且与父母或者父母任意一方同时纳入购房所在地“家档卡”管理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在所购房实际居住地对应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实际入住自建房或保障房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2.户籍于2022年4月1日及以后迁入中心城区,且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可在适龄儿童户籍地所对应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居委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居(村)委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居(村)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3.户籍于2022年4月1日前挂在中心城区其他人员同一户口簿,且挂户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的适龄儿童,可在适龄儿童挂户购房(自建房)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挂户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居委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居(村)委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居(村)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四)第四批次 所有第四批次人员必须服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同等条件下在钟山区购买社保的优先调剂。 1.户籍于2022年4月1日及以后挂在中心城区其他人员同一户口簿,且挂户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的适龄儿童,可在适龄儿童挂户购房(自建房)所对应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挂户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居委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居(村)委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居(村)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2.非钟山区中心城区户籍,随父母任意一方在钟山区中心城区租房居住,且适龄儿童父母任意一方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至今一直在钟山区中心城区务工、经商并实际居住,与父母任意一方同时纳入居住地“家档卡”管理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申请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的,须服从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租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④钟山区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心城区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钟山区各乡镇户籍不需要提供居住证)。⑤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提供监护人用人单位的劳务合同。 7.实施步骤及具体时间安排 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尽可能减少人群聚集,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分批次、分社区错峰登记审核适龄儿童入学材料,汇总后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时间由各街道合理安排。统一完成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2022年6月9日至7月5日开展审核登记及资料收集(节假日、周末除外),各街道、社区、网格的具体分批审核登记时间由各街道办确定。 第二阶段:2022年7月6日至7月8日公示审核登记结果并报区教育局;2022年7月11日至7月15日适龄儿童家长到街道指定地点领取审核登记通知单;2022年8月5日公布划片招生方案。 第三阶段: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由家长持批次单到相应学校登记。2022年8月13日至8月15日由学校对各批次登记名单进行公示,2022年8月17日至8月18日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四阶段:钟山区中心城区各小学对拟招收的一年级新生进行报名注册,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校历为准。 8.严守工作纪律,实行阳光招生 (一)中心城区划片招生涉及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要科学统筹,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落实人员到位,做好政策宣传、审核登记工作。 (二)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的,取消中心城区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民办学校要在本次中心城区划片招生中发挥积极作用,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绝不允许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等方式进行招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 (四)由于就近入学难度大、供需矛盾突出,为有效化解矛盾,必须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分批次公示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跨区域择校,严格杜绝“打招呼”等现象,共同保障招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委将对中心城区划片招生工作进行巡查和抽查,对查出有弄虚作假、“打招呼”等现象的,进行严肃处理。 9.各街道咨询电话 德坞街道:0858-8326075 凤凰街道:0858-8699092 杨柳街道:0858-2175810 荷城街道:0858-8103675 荷泉街道:0858-8708791 红岩街道:0858-8107702 黄土坡街道:0858-8787934 附件:钟山区2022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资料审核登记表(扫描二维码查看)速查收!2023年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和划片范围公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各单位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速查收!2023年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和划片范围公布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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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darudong.cn/post/14387.html发布于:2026-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