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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3、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面积2688亩,校舍建筑面积98.98万平方米。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6.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7.就读地点:2023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不同分别入读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长寿区、江津区、璧山区、铜梁区、荣昌区、开州区、巫溪县等8个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地方优师计划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奉节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4个区县中学。最终分区县计划安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录取后、获得通知书前须签订相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各大类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大类所含专业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与英国知山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部批准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校学籍,两校联合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共同授课。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英方派送师资到我校授课,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进入英国知山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英方院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2.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化学、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电子琴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舞蹈学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为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不低于各省市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上30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确定考生专业。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且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   (一)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2.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x0.4+专业成绩x0.6,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x0.3+专业成绩x0.7,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4)音乐表演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若专业成绩相同,比较文化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重庆市生源,需参加我校2023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比较面试成绩;重庆市外生源,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三)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七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普通类专业按3000-6875元,艺体类专业按4375-11500元的不同标准预收,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25000元预收(该专业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需按外方学费标准缴纳外方学费,不再缴纳国内学费),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导读》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800元-1200元/生•学年。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就高预收,分流后按确定专业的标准收费并结算分流前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口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翻译专业,在大类专业分流时考生语种须为英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中英双方师资联合授课,专业课程中,英方授课比例为50%以上,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征集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工程,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   一、总体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 教学函〔2022〕3号)文件精神,我校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我校今年的预计招生计划为10名,在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前提下,《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可招生。   二、招生报名   (一)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考生须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将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6日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是西部教师教育事业的重要基地之一,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学校198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单位,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17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4000余人、研究生6600余人、留学生230余人;在职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和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1000余人,各类国家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270余人次。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二级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建有2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8个市级十四五重点学科,4个“人工智能+”市级特色学科群;有数学与信息科学、文博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生态、教师教育、智能材料与新能源、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等6大优势学科群。   学校近年来领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10余项。拥有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最优化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最优化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80余个。其中,由我校牵头获得的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成为中科院建设“重庆科学中心”的10项卓越计划之一;重点建设的重庆市高校党建研究咨政中心、重庆发展研究院等新型智库推出系列高水平咨政成果,部分成果获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余名。   有关招生院系、专业、考试科目、学习方式、拟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拟招生人数不包含拟接收推免生的人数)。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拟招收人数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目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数等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预计将于2022年10月20日左右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各学院、各专业2023年实际预录取推免生名单。如有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列入普通计划使用。   二、招生类型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硕士研究生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选择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填写网报信息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信息。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推免生报考重庆师范大学,具体要求参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我校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6.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告通知)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0.我校将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可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进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点和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均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无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2.初试科目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如下:   12月24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二)复试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它学术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等另行通知。学校调剂工作届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可咨询报考学院。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5.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我校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9.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10.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复试前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向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加分政策的,不予加分。   六、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体检安排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更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基本学制、学习形式、学费标准及奖助   (一)基本学制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二)学习形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学习形式参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1开头)、教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4开头)和历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6开头)学费为每年6000元,艺术学门类(专业代码以13开头)学费为每年8000元,其他学科门类学费标准为每年7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附件1)。   (四)其他费用和奖助   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复试(含体检)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我校公寓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我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   2.学业奖学金:2000—7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人;   4.其他助学金:每年通过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形式提供助学金4000元/年/岗位。   5.学术科研及社会活动奖学金:每年根据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数量和质量以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八、学习地点、住宿   (一)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培养。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九、其他事项   (一)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调剂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上(https://graduate.cq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三)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 graduate.cqnu.edu.cn,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综合办公楼215室,邮编:401331。   (四)我校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重庆师范大学大学2023年招生学院联系表》(附件2)。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910997   重庆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23—65363403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本简章及《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如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附件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附件2:   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学院联系表   001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晓庆   023-65362714   002教育科学学院   姚俊(全)   伍雪辉(非)   02365910359(姚);02365910350(伍)   003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周杨   023-65910277   004文学院   房镜   023-65363178   005外国语学院   孙贯侠   023-65918947   006历史与社会学院   李文祥   023-65910252   007数学科学学院   王雪颖   023-65362206   008地理与旅游学院   杨永丰   023-65363472   009生命科学学院   龙涛   023-65915670   010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岳远霞   023-65362779   011化学学院   文静   023-65910302   012经济与管理学院   吴云   023-65363603   013美术学院   孙鑫磊   023-65914189   014音乐学院   杨家林   023-65362341   015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邓伲姣   023-65910378   016新闻与传媒学院   毛丽娜   023-65912981   017初等教育学院   颜波   023-68356850   018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   王韵   023-659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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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darudong.cn/post/14234.html发布于:202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