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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2023年成人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3、重磅!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   西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   510630   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   51040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510450   河源校区:河源市东源县东环路;邮编:517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第十六条 我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申请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我校本科车辆工程专业,只限中职就读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专业、新能源汽车维修专业的毕业生。对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机械证书B级及以上、汽车维修工中级及以上或汽车运用与维修(“1+X”证书)中级及以上。   二、报考我校本科环境设计专业,只限中职就读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的毕业生。对口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美术基础B级及以上。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证书”考试科目,包括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文化科目考试,以及由我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报名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内容和规则等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相关专业考试大纲。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证书”考试招生为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我校。我校按照5:4:1的比例合成考生总分(满分450分,其中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10%)。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级A、B分别折算为45、40分;   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或授权)组考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中级分别折算为45、40分;   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X”证书评价组织)组考的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以上、中级分别折算为45、40分)。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合成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合成总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和技能证书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我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中职阶段(含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车辆工程专业571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专业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700元/生·年。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奖学金设置种类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65603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pnu.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潘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56612   电子邮箱:gsjjjcs@gpnu.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于2022年1月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一、成绩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短信推送方式   已在成人高考报名系统绑定手机的考生,将收到来自号码10639678、106903335678、10692315731推送的成绩短信和录取结果短信。   (二)官微小程序查询方式   考生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通过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即可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三)百度小程序查询方式   考生通过百度App搜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平台,点击“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输入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查询。   (四)“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查询方式   考生可微信搜索进入“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点击“成绩查询”,选择考生对应的考试类别,按指引查询。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请留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相关公告讯息。   二、成绩证书打印方式   12月4日16:00起,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成绩证书。具体操作为: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中点击进入“证书打印”,选择考生对应的证书类别,填写考生信息登陆后,即可下载成绩证书并自行打印。   同时,考生可以通过百度智能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成绩证书。具体操作为:通过百度App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平台,点击“证书打印”,通过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即可下载成绩证书并自行打印。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统筹推进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着力增强考试招生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操作性,形成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政策平稳过渡,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二、夏季高考   (一)考试科目   2021年夏季高考实行“3+1+2”模式,“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1+2”为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下称: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艺体类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下同)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应专业术科全省统一考试。   数学不分文理。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单独举行。   6月7日   语文   (9:00-11:30)   数学   (15:00-17:00)   6月8日   物理/历史   (9:00-10:15)   外语(15:00-17:00)   (英语听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月9日   化学(8:30-9:45)   地理(11:00-12:15)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学(17:00-18:15)   (二)考试时间   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如有调整,我省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将做相应调整。   考试日期   统考类型   1月9日-18日   音乐   1月13日-22日   体育   1月19日-22日   舞蹈   注:2021年夏季高考的美术、书法、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术科统考已于2020年12月6日举行。   (三)录取工作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2021年夏季高考分为提前、本科、专科(高职)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   ①提前批次分为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两个部分。本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专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普通专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   本科提前部分包括空军招飞院校,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本科层次的教师专项计划和卫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   专科提前部分包括专科提前院校和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   ②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空军招飞院校设1个志愿;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设10个平行志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的“统考+校考”设1个志愿、校考设1个志愿;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设2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教师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设1个志愿。   专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专科提前院校设5个平行志愿;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   (2)本科批次。   ①本科批次包括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艺体类本科院校。   ②志愿设置: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本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统考+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3)专科(高职)批次。   ①专科(高职)批次包括普通类专科院校和艺体类专科院校。   ②志愿设置:普通类专科院校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专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专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以上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均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每个院校专业组包含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各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粤招生计划。院校公布计划须具体编制到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不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院校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院校专业组由考试科目相同、招生条件要求相同的若干专业组成。   (2)普通类专业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两类,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   (3)艺体类专业统一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不分物理、历史。   (4)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含性别、身体条件、外语语种等)应相同。   (5)专科(高职)批次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单独编组外,其他专业原则上只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术科类别区分为不同的组)三大类组合。   3.志愿填报。   (1)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除强基计划外,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三个批次同时填报,分开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一个投档单位。可以填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及考试成绩,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身体条件、成绩要求等规定。因未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导致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对照院校专业组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院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分为首选科目要求和再选科目要求。首选科目要求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确定;再选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确定。   ①考生的首选科目须符合高校对首选科目的要求。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②再选科目要求。高校对再选科目的要求分为四种:   一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是提出1门再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选考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三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均须选考的,考生须同时选考这2门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和生物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同时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   四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但只需选考其中1门的,考生选考该2门科目中的任意1门即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要求考生选考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只要再选科目中有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的考生即可报考。   ③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须在公示合格名单中;填报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考生须先取得相关院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④同批次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⑤征集志愿填报。对未完成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由省招办统一公布征集志愿资格线。高考成绩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征集志愿。   4.投档原则。   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一起投档录取。   (1)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艺体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时,省招办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2)符合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   (3)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投档时不含政策性加分。   5.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   (1)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6.录取原则。   (1)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4)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5)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使用原则。   三、春季高考   2021年春季高考包括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共5种类型。依学考和3+证书招生考试按本方案执行,另外3种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一)考试安排   依学考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0〕131号)执行,依据该次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录取;3+证书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43号)执行。   (二)录取工作   春季高考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除3+证书本科批次、西藏新疆班外,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1)依学考不分批次,分普通类(不分物理、历史)、艺体类(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类,下同,艺体统考类别由招生院校划分不同的专业组进行区分)2个类别。普通类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体类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2)3+证书分本科、专科(高职)两个批次。本科批次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高职)批次按考生类型分中职生批次设3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退役军人批次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西藏新疆班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院校按照院校专业组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须具体到各专业。一所院校可设置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包含若干个专业,但同一专业只能在一个专业组。其中,艺体类要按照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个统考类别进行编组。   3.投档录取。   省招办根据生成的院校专业组数据,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结合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和考生总分排位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不含3+证书本科批次)。   (1)根据考生春季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依学考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保障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要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按计划完成,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狠抓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条件保障,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大力完善高中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逐项落实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特别是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夯实改革技术支撑。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模拟演练,开展适应性测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高中学校、考生家长线上线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要优化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指导,努力营造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解读链接: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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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darudong.cn/post/13862.html发布于:202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