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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暂停部分社保服务的公告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hd.gov.cn/)上查阅《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者拨打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服务热线12333咨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规范性文件; 3.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全市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下列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属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hd.gov.cn/) 2.到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询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搜集、统计、研究、分析或重新制作。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邯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310-12333 通信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 邮政编码:056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开投诉电话:0310—12333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x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试行)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 事项 行政 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许可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行政处罚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包含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行政处罚 人才中介机构违反《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行政处罚 职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采取虚假手段套取政府补贴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法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行政处罚 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 行政处罚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违法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或延迟缴纳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及逾期不改正、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和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 行政处罚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违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九条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 行政处罚 对用人 单位招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作,或者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保证金、押金等以及扣押各种证件的和违反《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 行政处罚 企业因不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或者不落实民主管理职权,侵害职工切身利益,导致劳动关系紧张,造成职工怠工、停工等群体性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5 行政处罚 对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 行政处罚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加处滞纳金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7 行政处罚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加处滞纳金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8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加收滞纳金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 行政处罚 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 行政处罚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处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3 行政强制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予以封存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4 行政强制 社会保险费划拨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5 行政给付 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核定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6 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7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8 行政检查 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9 行政检查 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教学活动、广告发布和校园安全等办学事项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 行政检查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的检查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和下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3 行政检查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4 行政检查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 行政检查 对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增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6 行政检查 对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7 行政确认 全市工伤职工康复可能性确认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8 行政确认 高级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年龄延长核准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9 行政确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及待遇审核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0 行政确认 保持荣誉称号职工退休提高待遇核准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 行政确认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 行政确认 企业职工退休核查核准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 行政奖励 对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奖励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4 行政奖励 事业单位奖励批准备案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 其他类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招聘计划审核审批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6 其他类 人员调配审批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 其他类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暂停部分社保服务的 公 告 按照部、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定于2022年4月20日18时至5月11日8时30分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各市同步停机切换。在此期间暂停办理部分社保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系统停机恢复时间 根据不同险种升级情况,采取分时段停机切换,时间安排如下: 人社一体化(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网报系统、手机APP、自助一体机停机时间为4月20日18时至5月11日8时30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停机时间为4月20日18时至5月11日8时30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系统、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报系统停机时间为4月29日18时至5月5日8时30分; 失业保险业务系统停机时间为4月30日18时至5月11日8时30分。 二、停机期间影响业务范围和办理渠道 暂停办理业务范围包括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所有业务。 暂停业务系统范围包括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涉及河北社保业务,人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邯郸政务服务网涉及社保业务,邯郸社保APP涉及社保业务(除认证功能)、邯郸人社一体化(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社保网报系统,自助服务终端等。 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工伤保险人员参保业务可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或通过线下备案的方式进行预登记。 三、温馨提示 (一)2022年5月应发放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提前至4月发放;其他险种待遇正常发放。 (二)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全市各级人社(社保)办事大厅线下渠道可照常收件并接受咨询业务。 (三)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请根据本公告,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 (四)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咨询电话附后)。 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部省对接切换工作是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建立全国统一、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对于系统切换和试运行期间,可能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带来一些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竭诚为用人单位和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社保服务。 特此公告。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咨询服务电话 市本级咨询服务电话: 社会保险业务受理处:0310-2031802 社会化管理服务处:0310-2031788 企业业务处:0310-2031796 机关事业业务处:0310-2031785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处:0310-2031789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处:0310-2031798 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处:0310-3017303 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处:0310-2031801 信息技术处:0310-3062924 邯山区咨询服务电话: 0310-3112370、0310-3128776 丛台区咨询服务电话: 0310-3114343、0310-3118670 复兴区咨询服务电话: 0310-5808199、0310-3148643 峰峰矿区咨询服务电话: 0310-5069539、0310-5162009 临漳县咨询服务电话: 0310-8465739 0310-7865708转8015 成安县咨询服务电话: 0310—7256019 0310—7256011 大名县咨询服务电话: 0310-6586311、0310-6580056、0310-6586210 涉县咨询服务电话: 0310-3893063、0310-3893031 磁县咨询服务电话: 0310-2196336、0310-2312379 肥乡区咨询服务电话: 0310-8658022、0310-8658066 永年区咨询服务电话: 0310-6885080、0310-6885008 邱县咨询服务电话: 0310-8356058、0310-8362130 鸡泽县咨询服务电话: 0310-7516968、0310-7518208 广平县咨询服务电话: 0310-2529189、0310-2521460 馆陶县咨询服务电话: 0310-2866831、0310-2827005 魏县咨询服务电话: 0310-3531488、0310-3523180 曲周县咨询服务电话: 0310-8892153转8000、0310-8892153转8009 开发区咨询服务电话: 0310-8066215、0310-8066201 冀南新区咨询服务电话: 0310-6011535、0310-6299667 武安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0-5650096、0310-5650979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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